PIGGY的幼稚心

幼兒園定型化契約範本,你明瞭嗎?

教育部將從2009學年度開始,要求家長與幼稚園簽署定型契約。幼教團體指出,這種做法不但讓教育商品化,也影響幼兒受教權,呼籲教育部三思而行。

●重點:

1.教育部把幼兒教育當商品買賣

2.教師不再是教師。

3.親師關係成為甲乙兩造

4.接送時間,娃娃車遲到要賠償家長損失

5.上課教學內容更改要經過家長同意(請問這方便是家長比較專業嗎?如果是孩子就 

       不用來到學校了)

6.戶外教學變更地點要經過家長同意

7.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,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

8.在園期間如也照護人員缺席,致無法照顧幼兒之情事則以短少時數論,老師要賠家長

        損失。(這把老當超人嗎?不能有事發生、不能生病…,老師不是人阿?!)如果每

       個家長都按法規來遵守…那如果園所一有疏忽的地方…那不是賠不完嗎?或是常常被

       告…負責人可能要常上法院嗎?試問那一間園所不會有一些些小小的問題發生呢?教育

       部要求家長與幼稚園簽署定型化契約,不只讓幼兒的受教權受影響,更將台灣幼教界

       多年來形成的良好親師文化,轉為利害相違的「買賣兩造關係」,將教育商品化,試

       問這是個正確的政策嗎?

唉~~~看了這些心真的很痛,幼稚園到大學的老師,不!應該說全部的老師都很辛苦,尤其幼稚園的老師最最辛苦,要把屎把尿的,又要教導孩子正確的人生觀及態度,這樣的新政策只會把幼教老師推像山崖邊而已,學校再也不會有真正快樂的笑聲出現,因為人人自危,大家會害怕下一秒會不會又犯了契約上的那一條,如此的生活如地獄般,試問有誰敢再當幼教師?連專業的課程都要經過家長同意,如果家長這麼行那孩子自己教就好了,何必再帶到學校給老師教呢?那要老師幹嘛,一點屁用也沒有不是嗎?!那些坐辦公室腦袋不知在想什麼的大官行行好,這樣的政策想好再推吧,不然傳到國外去會笑到人家的大牙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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